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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曾遭搶劫險喪命 竟吃面包屑渡過難關(guān)

吳宗憲被判刑事件始末原因曝光

來源:發(fā)型站時間:2017-07-26 14:13責編:網(wǎng)站小編

  據(jù)悉,吳宗憲被判刑,“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柜公司“聯(lián)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他18日出面說明,苦笑地說:“心里有點無奈,你們相信嗎?”

  吳宗憲今錄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伙并不清楚細節(jié),但若持續(xù)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海外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么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里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雖然認罪已成事實,但吳宗憲直言,“如果有人跑出來說被我掏空,我賠你100倍!”最后他還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你判人家那么重的罪,我真的沒有,干脆把我抄家算了。”

  2012年3月,吳宗憲因涉“聯(lián)明行動科技”掏空案被起訴。檢方表示,吳宗憲是阿爾發(fā)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他與聯(lián)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豐揚是朋友,吳宗憲與許男共謀“假交易、真借貸”,兩人簽約,明訂聯(lián)明公司向阿爾發(fā)公司購入1.8億產(chǎn)品,換算時價為60萬片LED產(chǎn)品,但實際上,雙方產(chǎn)業(yè)不同,簽約合作就有疑點。

  檢方指出,許豐揚以“預(yù)付阿爾發(fā)公司購物款”名義開立6000萬元的本票,其中2000萬元的本票,許男兌現(xiàn)后挪為私人花用,而吳宗憲則拿走4000萬元的本票并向張姓友人票貼借得4000萬元,卻未作為阿爾發(fā)公司購料或采購設(shè)備。檢方表示,吳宗憲疑擔心4000萬元的本票會跳票,于票據(jù)到期日前,將2750萬元匯入聯(lián)明公司賬戶,剩余1250萬元,由聯(lián)明公司的自有資金支付。  起訴書指出,吳宗憲與許豐揚以此方式共同侵占聯(lián)明公司3250萬元,其中吳宗憲分得1250萬元,許男則分得2000萬元。兩人以虛偽交易套取資金,且將3250萬元挪為私用后,在1998年3月25日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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