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李小龍的死因,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版本的說法在流行著,有人說他是病死,有人說他是猝死,還有人覺得他是被別有用心之人謀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當(dāng)年官方又是如何判定李小龍的死因呢?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jīng)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后,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一、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jù)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李小龍的死因真相揭秘是被誰殺死的?
二、誤殺: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三、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guān),故排除。 四、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并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李小龍的死因真相揭秘是被誰殺死的?
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yī)院驗尸官黎史特醫(y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尸體時并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xué)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y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dǎo)致過敏反應(yīng),此項可能性最大。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李小龍的死因真相揭秘是被誰殺死的?
法庭最后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于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嘩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zhì)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guān)。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并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發(fā)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之死的關(guān)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息的期待。
當(dāng)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dāng)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了之的結(ji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