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十大富商之一的國巨公司董事長陳泰銘,不滿《壹周刊》2007年刊載的一篇文章將女星關之琳購入豪宅一事與他扯上關系,正式委托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壹周刊》誹謗及索償,并且要求高院向該周刊出版商和總編輯發(fā)出禁制令。
原告陳泰銘在起訴狀中指稱,2007年12月27日出版的第九二九期《壹周刊》刊登了一篇誹謗原告的封面標題報道,封面標題是“過億大屋有人照,關之琳搭上已婚臺灣佬”,而內頁的標題則是“過億豪宅有人照,關之琳搭上已婚臺灣佬”。
臺灣十大富商之一的國巨公司董事長陳泰銘,不滿《壹周刊》2007年刊載的一篇文章將女星關之琳購入豪宅一事與他扯上關系,正式委托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壹周刊》誹謗及索償,并且要求高院向該周刊出版商和總編輯發(fā)出禁制令。
原告陳泰銘在起訴狀中指稱,2007年12月27日出版的第九二九期《壹周刊》刊登了一篇誹謗原告的封面標題報道,封面標題是“過億大屋有人照,關之琳搭上已婚臺灣佬”,而內頁的標題則是“過億豪宅有人照,關之琳搭上已婚臺灣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