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 索賠12萬元
趙明墜樓后,沈陽警方認為此事沒有犯罪事實,決定對此不予立案。為了結此事,王俊妻子的父親給死者的父母各賠償了2萬元?纱耸虏]有告一段落,死者的父母又將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賠搶救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兩被告在趙明死亡事件中具有過錯,故對于二原告提出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為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