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jīng)過
電梯邂逅殷勤護送
據(jù)了解,小君當晚和朋友在SOGO錢柜唱歌,席間喝了不少酒,散場后準備返回下榻的酒店,但搭電梯下樓時,碰到開服飾店的阿昌(化名),阿昌看到落單的小君穿著火辣,已有七、八分酒意,于是上前搭訕:“小姐,要不要我送你回家?”
24歲的阿昌在南勢角經(jīng)營潮牌服飾,外表也是打扮時尚的型男,小君打量對方后沒有拒絕,就坐上他的車,阿昌在車內不斷稱贊小君漂亮、性感,接著帶她回到南勢角服裝店,說要送她衣服,“隨便挑都可以!”
小君事后指控,搭電梯時,阿昌朋友就曾拿疑似迷藥的東西給她聞,導致她意識模糊,才會跟著上車;到阿昌的店后,又接過對方給她的一瓶飲料,“只喝一口就覺得苦苦的。”后來整個人天旋地轉,不省人事,結果被阿昌載到附近的汽車旅館。
載到旅館虛弱求救
小君泣訴,入住旅館時她曾向入口的員工求救,但因全身無力,只能發(fā)出“救我!”的嘴形,但還是被硬帶進去,后來稍有意識,就發(fā)現(xiàn)自己全身赤裸,阿昌也一絲不掛,正在對她性侵。更驚人的是,她在臥室的電視下方,看到一個閃著紅燈,疑似是偷拍設備的器材,這次她用盡全力掙扎起身,大喊:“你是不是在偷拍!”阿昌見事跡敗露,草草收場,最后才放她回去。她回想受辱經(jīng)過,忍無可忍,在親友陪同下報案。
檢警獲報后,除帶被害人到醫(yī)院驗傷、采證,也前往這些案發(fā)現(xiàn)場調閱影帶、約談相關當事人,在案發(fā)1天內循線逮捕阿昌。
吸興奮劑不會昏迷
合議庭調查,小君說搭電梯時,阿昌同伙有拿東西給她“聞一下”,害她恍神迷糊才會上車,但重驗現(xiàn)場的監(jiān)視影像,發(fā)現(xiàn)在電梯內,都沒人對小君做出類似的動作,只有看到阿昌在和女方搭訕,2人就像一般人在聊天。
更關鍵的是,小君指控在服飾店里,喝了被下迷藥的飲料,但法官根據(jù)驗毒報告,發(fā)現(xiàn)小君吸食的,是一種名為fluoroamphetamine的“氟化安非他命”,這種毒品吸食后,只會讓人中樞神經(jīng)亢奮,屬提神用毒品,有的吸食者,更會出現(xiàn)24小時都不想睡覺的高度興奮狀態(tài),合議庭認為,阿昌如要迷奸,不會拿這種藥給人吃,而在KTV、汽車旅館的影像中,也看不出小君有昏眩、失神的反應,質疑小君的說法有違常情。
此外小君進摩鐵時,還曾發(fā)簡訊給朋友,內容表示自己另外有事,會晚點回酒店,也被質疑如果失神,為何能發(fā)如此清楚的簡訊?又為何不趁機求救?旅館員工也證稱,阿昌當時開車進來,有人看到小君做出“救我”的嘴形,但他們的車開進來,馬上又轉彎開出去,車在門口停留了20分鐘,最后又開回來,員工當時問小君:“沒問題吧?”當時女方意識清醒,表示剛才2人在吵架,現(xiàn)在沒問題了,所以才按正常程序,讓他們開房間。
翻臉關鍵疑遭偷拍
阿昌強調發(fā)生性關系時,“女方都沒抵抗”,不然他一定會停止,而且事畢閑聊時,小君還曾向他表示:“我爸是大明星哦!”2人相談甚歡,一直到小君看到電視下面,有閃紅光的電源器,整個人才突然抓狂,變臉嘶吼:“你偷拍我!”讓他覺得莫名其妙,阿昌還說,自己根本沒碰過安非他命,“哪有這種藥給她吃?”旅館員工則說,阿昌當時打給柜臺質問,員工解釋那是感應器,后來換小君接聽,他們又解釋一次。員工表示,2人聽起來語氣都很正常,合議庭認為,偷拍應該是小君看錯,而如果是強制性侵,也不會讓小君跟柜臺講電話,綜合各項證據(jù),最后判決被告無罪,小君可說是謊話連篇,吸毒部分,2人也分別被移送法辦。
案情至此大逆轉,據(jù)了解,包括天王在內的小君之親友,每個人都相當驚訝,一度懷疑臺灣“司法不公”,但后來看到各項證據(jù),包括小君吸食的安非他命、監(jiān)視器中談笑風生,這才覺得事有蹊蹺,有親友認為,小君之前多次貪玩、狂歡,被父親念過很多次,這次來臺灣又出狀況,可能擔心又被責罵,才干脆說自己被下藥、性侵。
據(jù)了解,天王因女兒愛玩出事,心情大受影響,但他還是認為女兒有被欺負,所以沒有太多責怪,只是再次告誡:“不要三更半夜常在外面!”也感嘆女兒已經(jīng)長大,自認“管不住了”,在判決出爐后,全案就此告一段落。